《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综上,你公司招用的同一人员既是退役军人又属于脱贫人口的,不能同时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税收优惠,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