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5月14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4月)》第2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4年一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解答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综上,你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当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