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3月5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4年2月)》第2问“离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奖金及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老张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