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江西省一家企业,委托建设一处房产即将竣工验收,请问我公司此房产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240127VID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