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扎黑德是一位外籍个人,其购买的位于四川省内的住房已超过2年,请问扎黑德转让该住房是否可以免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4年1月1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外籍个人是否适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五条的个人转让住房的免税规定?”答复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