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姐妹是青岛一家企业的职工,小王姐妹还是双胞胎姐妹,她们的父母已满60周岁,请问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2月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解答如下,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因此,双胞胎小王姐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