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在购入当期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另外,我公司还符合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我公司可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4月9日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减税降费版块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五)》第二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