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王是青岛的一家企业的员工,在青岛没有自有住房而是租房居住,按月支付的租金低于个人所得税住房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请问小王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按标准定额扣除还是按实际租金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