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李是贵州一家企业的员工,刚办理完首套住房贷款,房贷期限是30年,小李现在享受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就不用缴纳个税了,请问小李是否可以选择延期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4年4月3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热点问答丨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这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纳税人要了解》第四问“我刚办的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