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5月7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免税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报销有什么规定?超出规定标准的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企业超出税法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做纳税调增处理。若您企业只从事免征所得额项目,其调增的业务招待费相应调增其可以免征的应纳税所得额,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相应加大。 因此,你公司作为内蒙古企业,只从事免纳所得额项目,超标的业务招待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