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24年4月3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重点关注 | 贵州税务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五)》对问题“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答复如下,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综上,小汪与兄弟姐妹签订的书面分摊协议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行留存备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