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10月27日在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版块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第六问“试点纳税人发票总额度如何调整?”解读如下,调整发票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例2: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发票额度为750万元。情形一:2023年7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B公司临时增加当月发票总额度至900万元。情形二:2023年7月中旬,B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