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成立的个体户提供加工劳务能否免增值税 问:我单位是由一名残疾人成立的安徽省的一家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日常提供小家电的加工劳务,请问我单位能否享受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免增值税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4月2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3年3月)》第十一问“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其中个人是否包含残疾人个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答复如下,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因此,你单位作为残疾人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免增值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