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4年6月19日在政策文件-12366热点咨询版块对问题“我公司是建筑施工企业,总机构设在北京,在海南有分支机构,请问我们是否能享受15%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第一条规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