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7月13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铁路局给开具的退票费发票,上面注明了旅客信息车次(与报销凭证一样,只是在左边注明了是退票费),请问这种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抵扣吗?”答复如下,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综上,你公司取得的铁路部门开具的注明员工信息车次的退票费报销凭证不能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