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税控设备未注销,请问公司在税控设备未注销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每月抄报税及清卡? 答:《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2000]14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与纳税申报表一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6月1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征收管理热点问题(2024年5月)》第4问“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在税控设备未注销的情况下,还需要每月抄报税及清卡吗?”答复如下,【北京口径】不注销税控设备的纳税人,每月仍需抄报清卡。 因此,你公司作为北京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企业,在税控设备未注销的情况下,需要每月抄报税及清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