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3月20日在互动交流-留言公开版块对问题“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伤亡补助金这个费用属于职工福利只能企业所得税扣除工资的14%吗?”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公司与伤亡家属达成的工伤抚恤金支出,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综上,你公司支付因公死亡员工的家属的抚恤金,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你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