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青岛市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属于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公司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期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八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3月29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答复如下,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你公司作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增值税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