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浙江宁波的一家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数电票时填写了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但预览时仅显示购销双方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请问上述情况该如何处理才能显示出购销双方的“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 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于2024年1月15日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宁波市数电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监制。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