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工业母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享受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否需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