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甘肃一家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请问公司可否同时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3年12月8日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