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天津的一家企业,2023年度公司有行政罚款,也有经济罚款,如合同违约罚款,请问公司只要发生的支出属于罚款是否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若视频对您有帮助,请点赞收藏支持我,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4年2月21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