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赵在安徽工作,购置了住房,同时办理了首套住房贷款,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其自2024年3月起调整了首套住房贷款月度还款金额,请问小赵月还贷金额变化是否影响其享受个人所得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4年2月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4年1月)》第六问“月还贷金额变化是否影响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