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宁波市一家数电票试点纳税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公司冲红已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否增加可用授信额度? 答:《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