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北京市一家物业公司,与A公司同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我公司接收A公司划转的一处办公楼,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第六条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4年3月5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2月)》第3问“资产划转是否缴纳契税?”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