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唐是湖北的一家企业的员工,由于小唐的叔叔伯伯已满60周岁且无子女,小唐实际承担了对叔叔伯伯的赡养,请问小唐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第三条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4年2月20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答复如下,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