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某是青岛一家企业的高管,在青岛没有房产,自费长包酒店房间居住,请问关某能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4年2月7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个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