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安徽省一家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因执行政府旧城改造计划,单位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请问我单位取得上述的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3月25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我单位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下的土地及房屋被政府征收,并按政府的标准取得了拆迁补偿款,请问该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