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厦门市一家生产企业,2022年底购置了一批安全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中规定的设备型号和执行标准要求,于2023年3月实际投入使用,请问我公司是在2022年度还是2023年度享受安全生产设备投资额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