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浙江省的一家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由于财务人员生病住院,没有及时纳税申报,产生了税收违法行为,但是适用“首违不罚”,请问上述事项是否影响公司的信用等级?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3项规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