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谢是湖北一家企业的员工,业余时间为另一家企业甲服务,与甲企业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2023年两家企业均给其发放了年终奖,请问小谢收到上述两家企业的年终奖是否都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