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深圳的一家企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深圳的厂区内委托施工企业新建了一处厂房,已办理了验收手续,请问我公司新建的厂房是否有房产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深府[1987]164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之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0年10月1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版块对问题“新建房产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