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福建省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2024年6月底资产总额超标,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请问公司在2024年下半年还可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五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