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的母公司,与旗下一家子公司共同装修共有的一栋办公楼,统一装修费的发票装修公司开给了我公司,请问共同装修发生的统一装修费两家公司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