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仅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15%政策,还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5%政策,请问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多项加计抵减政策该如何享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第七条规定,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