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厦门一家刚成立的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公司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增值税适用什么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4年6月14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来料加工业务适用什么增值税政策呢?”答复如下,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即纳税人进口原材料时免征增值税,出口货物时免征增值税,收取的加工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增值税申报时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和减免税明细表对应栏次申报其出口免税销售额,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由于是免税收入,大家要注意该部分业务对应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