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甘肃省的一家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公司新发生的出口业务需要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备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规定,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