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厦门的一家先进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公司2022年6月份取得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被税务稽查后按照异常凭证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现在税局通知解除异常并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我公司转入今年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请问这部分进项税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