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福建省的一家互联网企业,有出租虚拟服务器的业务,请问出租虚拟服务器是否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2点第(3)小点规定,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第一条第(六)项第5点第(2)小点第一款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1年9月15日在互动交流-热点问答版块发布《2021年8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