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海南的企业,去酒店开会,酒店提供了会议场地和配套服务,请问公司应取得何种税目的增值税发票?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规定,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国务院令第587号于2010年12月8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于2019年3月2日修改,国务院令第764号于2023年7月20日修改)第十九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4年9月17日在政策文件-12366热点咨询版块对问题“单位去酒店开会,酒店提供场地和配套设施,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还是按照会议展览服务征收增值税?”解答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