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7年,最高法院对德雷德·斯科特一案( Dred Scott Case)的判决并没有平息分裂国家的风暴。相反,它增加了人们的愤怒。他判决了德雷德不能获得自由,并裁定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违宪,即国会没有权力阻止各地方人们选择支持奴隶制。于是堪萨斯的蓄奴派想要按最高法院的判决,进行“自决”,他们不顾总督约翰·吉里(John Geary)的反对,通过了召开制宪大会的提案,并通过不公正的选举,选出了60名制宪代表,他们全支持奴隶制。代表们毫无悬念地提出了一份支持在堪萨斯实行奴隶制的州宪法草案,并仅给了堪萨斯选民选择“有限制的奴隶制”还是“无限制的奴隶制”的选择,并没有给出否决这份宪法,选择自由州的选择。这份宪法在参议院通过,但在众议院遭到否决。但参议院决定,可以在堪萨斯进行第二次包含否决宪法选择项的投票。在第二次投票中,堪萨斯选民选择了否决奴隶制,这份宪法遭到否决。堪萨斯得以以“领地”的身份继续留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