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居住权作为一种新型用益物权被正式确立,这不仅是对国内住房政策的一种回应,更是法律适应社会变迁的生动体现。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居住权被定义为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一定义,虽简洁,却包含了居住权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