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制度结合了强制劳动、教育改造和培养的行政处罚制度,简称劳教,旨在通过劳动和教育改造那些违法或轻微犯罪但不足以判处刑罚的人。自1957年建立至2013年被正式废止,这一制度经历了多重转型,映射出我国社会政治变迁和法治进步的轨迹。该制度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其允许公安机关在无需法庭审判的情况下,通过市级公安机关下属的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决定就能将疑犯投送劳教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