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监狱、劳动改造队和看守所全部从司法部划归公安部管辖,由此开始了刑罚执行机构和未决羁押机构由公安机关负责领导的历史。这一体制在建国初期对于公安机关侦破犯罪案件,尤其是反革命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这种管理方式有效地服务于当时的司法需求和政治环境。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这一体制逐渐暴露出与现代法治原则和人权保障相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