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侦查体制不是孤立发展的,而是在借鉴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侦查体制和前苏联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的侦查体制既有大陆法系的特色,又融入了我国特有的司法特点和社会主义法系的元素。在不断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国的侦查体制经历了多次重建与调整,形成了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的独特模式。这种独特性不仅体现在侦查体制的结构上,还反映在其运作方式和法律程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