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是刑法中的一种违法或责任阻却事由,它允许在特定紧急情境下,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可以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刑法》第二十一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损害,也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情况的人性化考虑,旨在在保护个体和公共安全的同时,给予行为人在紧急情况下必要的行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