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说保险“这不赔,那不赔”,那么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原因不赔的呢?答案就是“免责条款”也称之为“免赔条款”。总的来说,免赔条款还是合规的,然而,总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里面挖坑。 难道对于这些挖坑的免赔条款就没办法了么? 有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没有给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免责条款内容,法院可以判这个免责条款无效。 这也是很多保险官司中,无论保险公司有理没理,都被这条法律给重锤一击。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 2018年2月份,某公司买了一辆全新的载货小汽车,价值4万余元。同时该公司为该车投保了包括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内的多种保险。 4月17日,公司驾驶员用这辆车送货时,突发火灾,不仅货物被烧毁,才买2个月的新车也被烧毁。 而火源经过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中队认定为外来火源,也就是非本车自燃。属于外部的货导致本车着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