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这是保险公司妥协了,通融了。我跟您说真不是。如果您这么认为,那只能说您的保险合同没学到位,您的保险法也没有学到位。 无论是保险合同当中,还是保险法当中都有这样的规定。您要看保险法,就看保险法第十六条。如果您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中的第几条,那不同的合同不一样啊。反正您翻开之后都有类似的规定, 就是如果客户没有如实告知,先要区分客户是故意的还是重大过失的。 那如果客户是故意不如实告知,而且不如实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是否增加费率。那么这种情况,之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呢是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不退还保险费。 但是前提是客户是故意的。客户到底是不是故意不如实告知呢?这个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那如果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客户是故意不如实告知,怎么办啊?那就只能说客户是过失。那过失不如实告知,跟故意这规定就不一样了。 过失不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