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吴女士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两份少儿年金险,交费年限为3年,两种保险保费合计25271.2元。吴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完成了这一年的缴费。 后来,吴女士觉得这个保险其实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好,不想要了,在2018年11月,吴女士跟保险公司提出了退保,并希望得到全额返还。 但保险公司回复道,过了犹豫期退保需要扣除运营费用,只能退还现金价值13465.41元。 后来上了法庭,法院秉持着化解矛盾的原则,认为第一年现金价值与实际缴纳保费差距过大,差额达到50%,保险公司以80%的比例返还保险费20136.96元更为合适。 以案说险: 吴女士的案例绝不是个案,因为退保引起的纠纷闹上法庭,已经屡见不鲜。我们曾经普及过关于退保的文章,也提醒过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心,不要因为一些人情单,熟人单,或者冲动性购买保险,毕竟,花的是您的钱,买的不合适了,发生退保,损失的还是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