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是贵州一家企业的员工,其女儿今年6月高中毕业,9月去念大学,请问小刘在今年7-8月其女儿由高中升入大学的升学衔接期间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